CPB – 公眾意識和參與

 

文章 23 公眾意識和參與

1. 雙方應:

(á) 推動和促進公眾意識, 關於安全轉移教育和參與, 處理和使用的改性活生物體有關保護和可持續利用生物多樣性, 同時顧及對人類健康構成的風險. 在這樣做, 雙方應合作, 適當, 與其他國家和國際機構;

(b) 努力確保生活在根據本議定書可能進口標識的改性活生物體的公眾意識和教育活動的內容包括獲取信息.

2. 雙方應, 按照各自的法律和法規, 諮詢公眾在決策過程中關於改性活生物體,並應做這樣的決定的結果公佈於眾, 同時尊重機密信息按照第 21.

3. 每一締約方應努力通知其公眾公佈獲得生物安全信息交換所的手段.

術語“的範圍安全轉移, 處理和利用生活中的改性活生物體“ 為廣泛,涵蓋與使用改性活生物體的安全性問題,以及問題, 類似噸文章 20(á) 在體外循環, 它說,BCH應便利“科學交流, 技術, 對環境和法律信息, 和經驗, 改性活生物體“.

換句話說, 如雙方同意在第三章 16 議程 21: “創造的收益和風險意識的生物技術是必不可少的

 

為方便公眾人士可以發展知情的意見, 重要的是平衡和明確的信息提供給公眾:

  • 現代生物技術的技術背景, 以及它如何涉及常規育種,
  • 在諸如可持續的糧食生產潛力和有經驗的好處, 飼料和生物質, 醫療保健和環境保護, 如何研究這些領域的刺激,
  • 潛在的風險和如何安全在國家和國際層面解決.